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docx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业经2022年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 长2022年2月26日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
2、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等车辆专用的停车场除外。第三条 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统筹布局停车设施,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出行停车资源,通过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严格停车执法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提升交通出行品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本市停车
3、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指导本市停车设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标准,依法履行停车设施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探索采用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融资方式,鼓励支持停车设施建设。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停车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监督工作,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做好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村(社区)停车规范化管理的统筹和指导工作。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停车设施所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完善、落实建设项
4、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和停车设施规划报批及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类停车设施、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申请,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各类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停车秩序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
5、市容环境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人民防空、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轨道交通、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停车设施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承办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市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
6、车设施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对差别化收费标准至少每3年进行1次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或者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政策实施前将征集意见情况在政府网站或者政务新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形成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收益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七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构建停车设施联网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停车资源普查,建立停车设施基
7、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收集到的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停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上传停车设施相关数据。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经营监管机制,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市场秩序。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实行差异化管理。第九条 停车产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制定停车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定期开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市 机动车 停车 设施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