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x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2022年4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
2、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一)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
3、分类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可以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第六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
4、理工作并推进公共机构示范先行,统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参与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对贮存、处置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纳入前期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生活垃
5、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体系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活动。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邮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
6、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垃圾产生量,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及收费制度,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分类意识,普及分类知识,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定时定
7、点投放和分类投放工作,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第十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比表彰的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市 生活 垃圾 分类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