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docx
《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为推动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按照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省级林长对市(州)级林长进行考核,由省林长办会同省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工作可统筹纳入省级相关综合考核中。第二条考核围绕落实林长制总体要求和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差异性和动态性原则。第三条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抽查核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1 .市(州)级林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决策部署情况
2、。2 .市(州)级林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级总林长、省级副总林长关于林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情况。3 .市(州)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本级行政区域森林保护发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4 .本市(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涉及林业督察督办事项情况。5 .市(州)级林长开展林长巡林巡查、召开总林长会议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赋分。省林长办根据年度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和量化分值。第六条考核步骤(一)日常考核。省林长办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市(州)级林长办,对各市(州)级林长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记录,建立
3、日常工作台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自查评分。市(州)级林长办对本市(州)级林长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自查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林长办。(三)实地核查。由省林长办会同相关省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组织实绩核查,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市(州)林长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省林长办会同省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综合汇总各市(州)级林长日常考核、自查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为四个档次,报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市(州)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由省林长办以正式报告向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省级林长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林长办负责解释。各市(州)级及以下林长考核工作可参考本制度,由各级林长办另行制定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林长制 考核制度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