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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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农林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巡查、审计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农业农村负责管理的各级资金,包含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市林业和水利专项资金、区级资金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为中央、省、杭州市
2、、临安区各级财政资金以项目形式给予补助或奖励的由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的各类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政策性直接补贴和非竞争性以奖代补、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认证及创牌奖励、农业救灾等各类普惠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改革发展和林业资源保护等林业专项资金,根据职能和政策由局属各责任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按规定执行,需按要求填报资金拨付进度。条线上有专门制定的“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已出台并生效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参考本办法执行。第四条以预算指标的形式下达区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资金按照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支付审批。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联合有
3、关单位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农业农村领域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储备、项目监督、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局属各业务科室(单位)按照牵头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报备、分线操作、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具体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储备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立项、入库、实施、验收、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管理。计划财务科负责做好各级财政资金拨付,牵头组织各业务
4、科室(单位)做好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进行汇总上报。其中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各自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汇总统计工作。第六条各镇、街道(平台)对项目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对申报项目有无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规范、安全施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反馈,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三章储备管理第七条项目流程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项目储备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农口相关扶持方向和
5、政策,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指南来进行,并按要求公开发布储备通知。第八条储备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由所在各镇、街道(平台)审核后报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审核。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等审查后择优推荐项目,经局项目领导小组分类整理、集体核定后汇总入库。建立全局统一的项目储备库,储备工作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各开展一次,入库后动态进行立项、实施、变更、验收、资料上报等管理。第九条纳入项目库储备三年未立项实施的项目,或因政策调整不符合投入导向的项目,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的,应及时从储备库中转出。第四章立项管理第十条推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实施
6、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的申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负总责,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由各业务科室(单位)根据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具体的政策文件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立项项目原则上从相应的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申报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主体、详实的建设内容、预算投资额、建设期限、项目绩效目标等,以工程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补助项目,还应当要求项目建设主体提供工程相关预算审核资料。项目的建设主体、用地审批、方案可行性等由镇(街道)负
7、责初审,通过现场踏勘和查看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立项意见。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实行联合审查制度。各业务科室(单位)及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涉及用地或环保等问题的项目应邀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或生态环境临安分局属业务科室联合审查,由组长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项目用地审批、建设内容、项目可行性、投资额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确定立项项目。涉及重大投资的项目建议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预算审核。第十三条确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抄送项目领导小组并说明资金来源。涉及补助额度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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