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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入场安全教育第一节建筑安全生产基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合。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十二个字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 健康而制订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 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等五种,为建筑业
2、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 称为“五大伤害”。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 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 班组教育。5、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 和离岗位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 允许上岗工作。6、必须佩带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 佩带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
3、种作 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 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 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 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和、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 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 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8、杜绝“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刑法第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 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4、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 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 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 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节 进入现场基本安全准则1、严禁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穿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3、严禁随地大水便。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5、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方通过。6、不准从高处往下跳。7、不准从高处临边的防护栏杆外行走。8、不准进入有高空作业的区域。9、严禁夜间在无任何照明的工地现场行
5、走。10、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 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 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1、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掷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畅通、作业环境整洁。14、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第三节自我防护劳动保护是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指导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 年5月1日起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 作
6、制度。2、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 业种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 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J国家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四 期保护”(“四期”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由 于女职工生理的特殊性,所以不得安排在“四期”内从事繁 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3、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禁止安排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4、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 两点:一是安
7、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 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 5-20mm);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 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鄂带;当人体 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5、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 安全带。安全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法 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 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6、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手套,防止 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
8、必须戴电、气焊手 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 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 声耳塞等防护用品。7、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操作旋转机械的设备 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 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 帽外。8严禁酒后上班建设部规定:“严禁酒后上班”。第四节工人入场安全意识教育通过2个血的事故案例,引导广大民工认知危险,克服 侥幸心理,从而树立安全意识。案例1: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处工作的 工人移动一块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 3m 处搬运小钢模的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
9、查,事故现场位于 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m,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 宽度2.5m,总长度2m。提问:该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应采取什么规 范措施?分析:(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 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m; (2)堆放小钢模 位置应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应采取的 防范措施:(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2)教育工人在 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 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 意不使物体失落;(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击剑定 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 检
10、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 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案例2:某建筑施工队在城市一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 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IOKV的 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米。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 离过近的问题。上午下过雨。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 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层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 泥工马士文和普工刘存富在屋顶上往上拉已拆除的一根钢 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刘以墙棱为支点, 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 大,钢管临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管与墙棱 交点处发
11、出火花,将靠墙的管子烧弯25度。马士文的胸口 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人体 被烧伤。刘存富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灭,将受害者送至医院。马 土文烧伤面积达50%,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 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存富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 指残疾。经查,用人单位没有该种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时无 现场监督;马士文未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刘存 富从农村来到施工队仅仅4天。提问:分析下该事故的原因,我们应采取什么预防措施?分析:一、直接原因1 .物的不安全状态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2人的不安全行为(1)不按规定的
12、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2)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二、间接原因(管理原因)L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2 .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 施;3 .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4 .作业组织不合理:人事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 力;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三、纠正及预防措施1 .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或指导书,规定狭小空间作 业必须切断高压线供电或采取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监 督;2 .对工人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第五节基本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有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也
13、有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 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4、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 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5、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也有尊重、听取他人 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的义务。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 分的义务。7、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尊章 守纪、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8、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 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有 义务及时向本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报告。9、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工伤及时救治、工伤社会 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 意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