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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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综合能源 基地建设,提升电力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 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 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 47号)、关于加快 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 105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 37号)、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 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
2、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 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类。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内的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管理、项目备 案、建设管理、并网运行、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有 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 导和监督管理;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 促、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县(市、区)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项 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验收、安全监管等。第五条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为确保新建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消纳,对“十四五”以来建成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 发电项目(即2
3、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 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 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配置储能容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 网企业共同认定。第六条 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有技术、 有经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或与新能源企业合 作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在申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规模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 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组织编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 与能源电力、国土空间及各层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提出新型储能 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安全高效”的原则,科 学合理引导项目建设。市(州)、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省级规划,合理进行项目布局。第八条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网和 市场需要,发布建设规模空间。市(州)、县(市、区)级能源 主管部门根据建设规模空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电网侧新型储 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区域负荷中心、新能源消纳受限、电网调节 能力较弱等区域,电网调配没有需求的区域不宜布局。项目选址 应有利于安全管理,便于调度运行,同一区域项目应相对集中布 局,原则上单个项目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鼓励向独 立、共享方向发展。第九条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企业根据省级新型储能规 划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
5、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第十条 鼓励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 投资主体根据省级新型储能规划和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 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 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 景。第十一条新型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 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确因需要设 置在以上场所内时,项目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专项 评估,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 及专家评审。第三章项目备案第十二条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级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6、,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简化储能项 目备案程序。项目备案前需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路线、 应用场景等建设基本条件。第十三条 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 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 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第十四条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项目投产之前,投资 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储能型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第四章建设并网第十五条 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
7、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水保、用地、电网接入等开工前手续,落实 建设条件和安全措施后及时开工建设。第十六条 新型储能系统应高效、可靠、耐用,循环寿命和 系统容量保持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行业规范要求。新型储能 项目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鼓励优选 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第十七条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 则,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 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 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 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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