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docx
《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 指导意见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 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现内涵发 展、特色发展,促进教师进行更广泛的课程研修和学术交流, 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营造和提升我校专业教学 氛围及人才培养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每学年定期选派15至30名教师赴国内名校、 名专业进行课程学习,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 势,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并以此形成 常态工作机制,发挥专业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教学工作中的 主导作用。第三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
2、心)及各教学单位负 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面向学校全体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选派 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申请单位和我校各 项规章制度。(二)入校工作满两年的现职教师及相关人员。45周岁 以下中青年教师应占选派人员的主要比重。(三)热爱教学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 责任意识较强,学生口碑好,有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是选派单位专业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者优先派遣。(四)外出课程学习时间与学校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安 排不冲突。第三章培养方式及时间第五条外派教师应选择
3、与本人专业方向和教学工作相 关的学校、教师及课程。申请学校范围为教学科研水平高、 师资力量雄厚的知名艺术类院校、非艺术类综合院校、理工 类院校及师范院校为主。第六条课程学习采用跟班走读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 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教学及科研水平突出,所指导课程在 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第七条学习期限以申请单位课程安排时间为准,原则 为不超过6个月。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 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 派。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每学期课程安排,提前做好本单位教 师培养规划,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 骨干教师申报。第九条申报并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应填写 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师 校际 课程 学习 实施办法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