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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须知(-)总则1 .编制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 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招标管理文件。2 .招标范围和工期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74台配电箱。2 . 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3 .资金来源本工程的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通过本须知前附 表第5项所述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5 .工程质量标准5. 1符合配电箱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5.2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标
2、准高于国家标 准,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 按国家标准执行;5 . 3工程规范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设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设施的规范、规程为准;6 .合格的投标人6.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6. 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6. 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能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见投标附件7),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若投标人提供的配电箱设备及其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 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的该种
3、 配电箱设备的正式授权;(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的证明;(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 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配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6.4投标的配电箱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6.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配电箱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6.4.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配电箱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配电箱设备正常和连续使用期 间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 料;(3)规格
4、、技术参数偏离表(见投标附件6)6.4.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 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 单(格式见投标附件7),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 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7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纪要和其他 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除非 招标人特例说明外,会议纪要不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图纸电子版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三)投标报价说明9 .投标报价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见投标附件4.) 填写投标空调机组、配电箱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 出入,以单价为准。9.2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配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3)提供全部税费、运保费。9.3 投标人按上述9.2条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
6、人评标方便,但不限制 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9.4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固定总价方式。10 .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IL投标要求1.1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1 投标文件及投标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 中文语言书写。12.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7、)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配电箱设备简要说明 一览表。(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配电箱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 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注: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配电箱投标文件 资料清单”。14 .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 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及空调机组、配电箱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 供的配电箱设备名称、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见第四部分 投 标附件18)。14.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 .投标有效期15
8、.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15.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由投标人盖章并由经投标人正式 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供具有全部投标书 内容的电子版文件。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 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 早。(五)投标
9、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 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标书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密封及装订。17.2 标袋和封条一律采用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档案袋和封条。如标 袋无法装下,则可自备标袋。17.3 标袋的装订要求17.3.1 统一采用A4白纸,字体为宋体4号,网络图上字体允许变 化及彩色打印,但不得手写或手画。页码标注在页尾正中,仅用计算机 自动生成的阿拉伯数字标识。17.3.2 封面及封底一律用A4白纸,装订条用黑色塑料胶环进行装 订。17.4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除了按本须知所要
10、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 投标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 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标袋密封标袋包封密封处应覆盖封条,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 表人名章。17.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第17.3 款和第17.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 给投标人。18 .投标截止日期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给招标人;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
11、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 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8.2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 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L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 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 或“撤回”字样;22 .3投标撤
12、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22.1.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及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有相应的 法定代表人对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213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22.3.3 有投标文件上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 .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L5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标22 .开标22.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 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
13、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务必参加 开标会议;22.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 证明其身份;22.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推给投标 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2.4.1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 第22.2款规定;22.4.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22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正本“投
14、标书” 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2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 标文件,除第22.3款情形外,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 后存档备查。23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予以密封;23.1.2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23.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废标情况的, 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5、七)定标24 ,定标准则24.1 合同将授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 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4.2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5 .资格最终审查25.1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 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5.2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投标 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6.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 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27 .中标通知1.1 1评标结束3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3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 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2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 未中标通知书。1.3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 .签订合同29.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29.2 若中标方未能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 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