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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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机关各科室、监督指挥中心、各下属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户外广告品味,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监管措施,切实发挥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保障公
2、众安全,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分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依法管理。完善和修订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按规划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建立和实行户外广告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即将广告活动主体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日常巡
3、查发现、“12345”市民热线电话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信息和数字城管中心实时监测数据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管。三、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江苏省广告条例5、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6、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如皋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8、如皋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四、监管任务市城管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广告巡查机制、规范设置审批、实行长效管理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查处。五、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户外
4、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须向市城管局行政服务科(市政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申报办理许可。窗口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当即上传省政务服务网。服务科与辖区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到场人员不少于2人。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广告规划设置要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规、条例和规范规定的设置条件,然后提出意见,并将勘查意见上传如皋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2、设置人和验收单位对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广告设置完成后由设置单位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单体面积超过30
5、平方米(含30平方米)或总造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市城管局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六、事后监管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版面闲置期间未及时发布公益广告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4、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要求续办延期手续的行为;5、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6、是否执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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