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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试题一、 单项题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探讨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 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2、(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记着平安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 作的重点,平安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3、建设部从1996年起先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 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
2、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殊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 平安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4、建设部从1996年起先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 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殊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平安 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 式颂布。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7、建筑法总计(85)条。8、(平安生产法)是平安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平安生产的 特地法律。9、行政法规是由
3、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10、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2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工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4、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平安生产的准入制 度,是强化平安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平安第一,预防
4、为主”平安生产方针的重大举 措。15、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与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和 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与政府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管 制度有(7)项。16、属于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有: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 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平安投入符合平安生产要求3、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7、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18、对不符合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
5、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 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19、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20、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1、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2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由建设部第3号令发布,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现场爱护和调查程序作了相关规定。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6、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与施工单位对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2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于2000年8月21日第2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 通过,主要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阶 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实施监督的机构以与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25、(建设行政惩罚程序暂行规定)于1999年2月3日由建设部第66号令发布,其制定 目的的是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行工作的程序化
7、、规范化。26、(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须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27、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28、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举荐性行业标准)。29、国务院令第397号(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平安评价是企业取得平 安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30、关于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1、法定性 2、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 程度相适应3、法律责任由特地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31、属于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停止侵害 2、返还财产3、赔偿损失。32、
8、属于行政惩罚的种类有:1、警告 2、记过 3、罚款。33、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 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34、属于刑事惩罚中的主刑的一项是(管制)。35、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3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38、(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39、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9、。40、建设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托付监理合同。41、建筑施工企业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 术措施。4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平安生产的管理。43、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总责。44、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平安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担当,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 平安负责。4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紧急措施削减人员伤亡事故损失,并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与时向有关部分报告。47、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
10、量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平安标准 的要求,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48、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 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 与运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49、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惩罚,由(颁发资 质证书的机关)确定。50、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51、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 与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平安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
11、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5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干脆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53、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54、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 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55、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困难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 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56、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当连带责任)。57、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行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58、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与监理权限,(书 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9、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据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 或者不依据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60、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与承包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61、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62、(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供应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实行措施加以
13、爱护。6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平安生产的教化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4、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保险费。6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担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平安负责。66、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标 准,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6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平安)。68、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选购 一并发包给 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69
1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70、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71、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实行平安防护措施。7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督。73、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与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74、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7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
15、目,(应当编制专项平安施 工组织设计,并实行平安技术措施)。7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实行维护平安、防范危急、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 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7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限制和处 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与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须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有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施工的;须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须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须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7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除依据国务院有 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80、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 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81、(政府与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 定的承包单位。82、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83、关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