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咨询合同(实用版).docx
《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咨询合同(实用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咨询合同(实用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工程托付审计合同托付人:受托人:第一条 (托付人)与 (受 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其次条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为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审计服务:i第一部分词语定义、适用法律和语言第三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托付人”是指托付建设工程审计业务和聘用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审计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四条 建设工程托付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五条 建设工程托付审计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文
2、本为准。当 其他翻译语言文本有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其次部分 审计期限和服务内容第六条 受托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期限)完成审计 工作。第七条 受托人供应的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承接工程审计项目后,负责到托付人处接收送审资料,对送审资料清点、 分类,填写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托付方、审计项目组各持一份)。2、负责审计中的质量把关,确保工程造价的计算精确,政策、规定把握正 确;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审批、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合 法、合规、合理性,工程项目的有关变更是否履行了正值的程序等;负责项目组 审计看法表的汇总、校核,杜绝差错;对初审看法中的主要
3、审减事项应有初审看 法说明。3、依据审计项目和审计安排按时提交书面初审看法;4、负责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第三方就审计业务问题进行洽商,并联 系确定交换看法时间,同时通知托付人按时到达交换看法现场,驾驭交换看法中 的主要分歧问题。重大分歧向托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托付人及上级主管 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探讨解决。5、出具审计报告,并供应电子版,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确保正确,审计报 告的份数依据实际须要确定,一般应当出具 份。6、审计项目完成,负责将审计项目的资料和托付人送审的资料全部清点退 还,与托付人办理退还资料手续,并提交归档资料及工作底稿。7、实行审计工作周报制,每周一将上周的项目审计
4、状况及本周安排以书面 形式刚好上报托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部分受托人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受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其后合理的时间内应当向托付人提交相 关法律文件和托付人须要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 价询问的资质证书、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审计工作安排、审 计方案、审计费用标准等。第九条受托人应当依据托付人的指示处理询问事务。须要变更托付人指示 的,应当经托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托付人指示。因状况紧急,难以同托 付人书面联系的,受托人应当采纳电话方式告知托付人,并从最大限度维护托付 人利益的角度动身并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妥当处理托付事项,但事后应当将该状 况刚
5、好书面报告托付人。第十条 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权限、期间、对象范围内处理审计业务,不得 超越职权、怠于职权、滥用职权。第十一条受托人在签订本托付合同后未经托付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解除 托付。第十二条 受托人在签订本托付合同后,假如托付方发生分立、合并、破产、 清算、整顿、解散、注销,或其他丢失或限制权利实力、行为实力的事宜,则本 合同中托付方的权利义务自动转让给托付方的合法继承人,但托付方的合法继承 人应当刚好通知受托人。第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审计业务,不得转托付第三人,但在紧急状 况下受托人为维护托付人的利益的确须要转托付的除外;受托人转托付的,受托 人应当就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向托付人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委托 审计 咨询 合同 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