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 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 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 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 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 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按照产业兴旺、生 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
2、求,举全区之力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区、宜居宜业和美 乡村。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 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自 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第四条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 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 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 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落实 乡村振兴责任制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
3、检查、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推动落实。坚持把提升干部能力和改进干部作风作为乡村振兴的 重要保证,切实把能力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第二章部门责任第五条 自治区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 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治区 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 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 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二)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 态、组
4、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大 工程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 兴中的重大问题。(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 基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牢牢守住我区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 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 民收益保障机制,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 品有效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积极推进蓝 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立足我区林果蔬 畜糖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业
5、产业集群。深化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 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和扩大与 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农业交流合作。(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 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支持国家及自治 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持续做好 自治区及市县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全面深化拓展粤桂东西部协作,让 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 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针对存在的 薄弱环节和突
6、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六)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 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华 侨农林场、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 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用地 等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 安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
7、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 织功能,加强改进乡村治理,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 育,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A)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 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 开展全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 等工作。每年筹备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乡 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改革事项
8、。第七条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 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 力。自治区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 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各级责任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 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 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治区 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乡村 振兴 责任制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