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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奖惩规定按照QEo管理的要求,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树立做品质工程的强烈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颁布的质量手册,特制定奖惩规定如下:(1)在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上做出显著成绩,工程项目部获得市级先进集体表彰的,奖励项目部20000元,获得先进个人的,奖励个人5000元;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表彰的,奖励项目部40000元,获得先进个人的,奖励个人IOoOO元。获得公司表彰的,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国优、省优、市优工程”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2)项目部在制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时依照公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必须把
2、质量目标和质量奖罚措施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和施工队伍签定的合同时应体现优质优价,奖优罚劣。(3)对工程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公司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正,必要时停工整顿。对经过多次批评教育,仍未改进的,项目经理应予撤换,并处以Iooo元的处罚。凡在市以上质量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1万元处罚。该罚款在年终项目结算分配时扣除。(4)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的各个阶段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并明确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未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或技术交底缺项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5)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整改或返工的,由责任者承担一切费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
3、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给予1以上万元的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的款项从责任者的工程款中扣除。(6)项目部要按照过程“三检”制度督促施工队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监督施工队填写“工程施工队分项工程自评自验表”,合格后报施工员、质检员复查。项目部未按规定检查、复查“工程施工队分项工程自评自验表”的,每个分项工程处100元的罚款。(7)按照质量验收评定制度,项目部质检人员,应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工作,评定质量等级,并签字做好记录。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同时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对装饰装修完成的工程
4、应及时进行验收评定工作,并报公司项管中心申请预验收。项目部未按“三定”要求执行的,对项目部每次处以IOOO元罚款。(8)项管中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项目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反馈到项目管理中心。未反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每次处以100兀罚款。(9)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大宗材料要有合格证、质保书、产品检测报告,经检查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对材料供应商处以400元罚款。(IO)进场材料的质保资料必须齐全,由保管员及时送交资料员,期限为1天,过期者一天罚保管员30元;如材料员未能在3天内
5、提供质保资料或采购无质保资料的材料商品,项目部予以拒收签验收单或退货,并一次罚材料员50元。(H)在工程竣工预验收中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根据项目大小处罚项目经理500TOoO元,处罚项目部管理人员各100元。(12)在售后服务包修和保修中,对于用户报修的信息,原项目经理和监管部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映,根据维修的情况,尽快落实方案,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无故拖延,造成用户二次以上报修或用户投诉的,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二次处罚400元,三次处罚800元,依次类推。(13)公司对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对质量应知应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的责任部门,对查出的质量问题,中心对项目部直接进行处罚。项目部可依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制定“工地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张贴在宣传栏内。各项奖励和处罚在项目年终考核分配时一次兑现,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施工队违反规定的责任者的处罚由项目部自行决定,项目部的罚款从工程劳务费中直接扣除。工程分包施工队违反规定的罚款由公司或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分包费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