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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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科研设备采购的时效性,根据上级“放、 管、服”的要求和学校科研课题经费个人负责制的实际情况, 依据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审计、 财务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学科 建设经费采购设备。第二章审批、立项第三条 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3万元(不含) 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物资设备采购项 目计划申报表”,注明项目、经费来源等并签字确认,报资 产管理处审核后,课题组负责采购物资设备。第四条 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3万元(含)至 5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设备,课题负责
2、人填写“物资设 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注明经费来源等信息签字确认, 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指导课题组人员进行询 价比价,并填写“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送审表”报学校审 计处审核,根据审计处意见由课题组负责采购。第五条 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5万元(含)至 1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除课题负责人签字确 认后,还需经费来源部门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程序与第四条 一致。第六条 单台(套)或一次性批量采购10万元(含) 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课题组填写“物资采购项目计划申报 表”和“仪器设备项目论证立项报告书”,经论证立项后纳 入学校政府采购。第三章报账、入库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 凭经审核的计划申报表和正式发票(发票上采购人员、验收 人员和课题负责人必须签字),3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凭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送审表”及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意 见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账。 其中单价1000元(含)以上物资设备应按要求统一纳入学 校固定资产管理,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登记单”, 统一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和财务报账凭证。第四章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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