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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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纪委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办 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根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深 化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线索是指应当由纪检机关管 辖、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有关材料。第三条问题线索来源包括:(一)群众信访举报;(二)上级巡视、本级巡察中发现;(三)上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交办;(四)纪检机构在纪律审查中发现;(五)下级纪检机构上报移送;(六)政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 部门移送;(七)网络舆情反映;(A)其他。第四条 全校纪检机构应当按照干部
2、管理权限,分级归 受理、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纪检机构管 辖的问题线索,也可以指定下级纪检机构办理不属于其管辖 范围的问题线索。第五条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公室) 负责集中统一受理、管理问题线索。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收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后,应当 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一)对反映涉及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经 报学校纪委书记(涉及本人除外)同意后五日内,通过机要 通信或安排专人径报省纪委省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对反映 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附函报送省纪 委信访举报部门。(二)对其他问题线索,综合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线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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