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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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 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维护国家、学校安全和利益, 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安全管理 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学院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教学、 科研、管理、生活提供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属于非 营利性的计算机网络。校园网范围包括办公区、教学区、 教工住宅区、学生宿舍区、会议场所等学校区域的网络。 校园网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校园网的服 务对象是校内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师生。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
2、危害 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 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 园网延伸至校外,不得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办公区、 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第五条*学院网站是指校园网上运行的包括*学院 中英文主页、以“*学院”冠名的各部门(单位)网站、学 生社团等其它专题形式建设的网站。第六条*学院校园网业务系统是指运行在校园网上 为全校师生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提供服务的各类业务系 统。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制定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信 息网络安 全工作的第一
3、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学校信息网 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党 委宣传部、保卫处是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的职能部门。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 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必须指 定一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定一名 在编人员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及信 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单 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内容第十一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学
4、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对 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负责。第十二条 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 监控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浏览、 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S)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的;(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A)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九)
5、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应严格遵守“实名制上网”规定。 任 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区、学生宿舍等校园 网公共区域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非法获取校园网资源。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 门依法进行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 有害信息,须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职能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学校各类网站及信息系统的上线由信息技术 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全审核,并依据产品生命周期及出现 的网络 安全事件,采取断网、关停等各种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各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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