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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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来华留 学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培 养知华、友华的全面发展的卫生事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参照学 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 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就读具有学院学籍的来 华留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来华留学生,必须持录取通 知书、护照签证、来华留学生
2、来华签证申请表、相应学历证 书(原件及复件印)、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来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当事先书面 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 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国际教育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 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 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它违反国家招生考试录取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在报到后15天内到赣州市出入境检疫局 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体检合格者,持体检合格证明、签证申请
3、表、录取通知书、居留申请表、护照、照片等,在入境30 日内到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到计财处缴纳学费、住 宿费等相关费用,然后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不予注册。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 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
4、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 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十条来华留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 学活动。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 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 归入学籍档案。第十二条 考核包括笔试、口试、测验、作业、课堂表 现等。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采取答辩形式。第十三条考试及考查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来华留学生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测验、课堂讨论、 作业和出勤等)和期末考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成绩
5、 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 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一般占比30%左右,期末考试一般 占比70%左右。来华留学生品德操守的考核采取个人小结、学院结合行 为积分评议等形式进行。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 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凭学校指 定医院诊断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体育理论课或 其它合理形式代替。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查、 签名交教学科。已评阅的试卷由教学科保存备查。来华留学生对期末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周 内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在接受申请10日 内通知申请者。学生不得私
6、自向教师或教研室查阅试卷和变 更成绩。第十五条来华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应在下 学期开学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记录“60” ;成绩 不合格的,据实记录。第十六条 来华留学生课程出勤率高于60%(含60%) 取得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出勤率40-60%则该课程考核不合 格,直接参加课程补考;出勤率少于40%则失去一次课程补 考机会。第十七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该课程考核记零 分。第十八条 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可重选或另选课程。第十九条 进入临床实习前须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第二十条 来华留学生每学年所修读课程由培养方案 和教学大纲确定。来华留学生修完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的课程,经
7、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二十一条来华留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应予以留级:1 .学生一学年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该学年所修读课程 门数的80%以上;2 .补考后,学生一学年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该学年所修 读课程门数的50%以上;3,补考后,学生连同以前各学年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 到8门以上。计算课程门数时,若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授课,各学期 都进行考核,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进行的各 种实验临床操作性课程,分别按1门课程计算。第二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留级后,应到指定的班级学习。 其留级前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允许免修,但必须一学期参 加至少4门课的课程随班听课学习,考勤合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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