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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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员工由 “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 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人事代理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种尝试,是学校 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人事代理人员是我校教 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自主公开 招聘,进行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员。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政府人事代理 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第四条 人事代理受聘人员(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与 学校(甲方)建立劳动契约关系,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 约者,劳动契约关系同时终止。第二章人事代理对
2、象、岗位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人事代理对象2023年1月1日起,校本部下列两类人员实行人事代理:1 .除领导干部任职、政策性安置人员、高层次人才(学 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所规定五个层次引进的高 层次人才,下同)和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入编的思想政 治工作队伍人员外,经学校同意公开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2 .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引进的高 层次人才的配偶,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第六条人事代理岗位校本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教学 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第七条人事代理岗位基本条件(一)专任教师岗位1 .必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专业及原985、211 或国(境)外高等
3、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3 .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二)教学辅助岗位L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5 .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S)管理岗位L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6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7 .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四)辅导员岗位L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本科学 历仅限于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2 .中共党员。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4身体健康,年龄在27周岁以下。第八条为体现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符合学校以 人事代理
4、方式安置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其基本条件适当放宽, 具体如下:L学历条件:专任教师岗位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学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 历。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第三章人事代理内容、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程序第九条人事代理内容L管理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6 .出具涉及人事档案内容的各种政审或证明材料。7 .代办受聘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8 .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第十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程序(一)每年10月份,由用人部门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向 学校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人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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