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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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 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 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 奖学金评定
2、、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 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 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 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 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 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 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 综合素质
3、测评工作。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 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 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 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 助理参加。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 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 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统计(一)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 分义20%+
4、智育素质测评分*50% +体育素质测评分X10% + 美育素质测评分X10%+劳育素质测评分xi%,成绩保留2 位小数。(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二各学年学生综合 测评分之和学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5分(含)以上为优 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 不合格。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测评分数计算:(一)德育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记实分、奖励分和 扣分四个部分构成。(二)德育素质测评分二班级测评小组记实分+(奖励分 -扣分)(德育素质测评分不超过100分)。(三)班级测评小组记实分、班主任评议分结合学生在 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5、三个文明”建设、传承 “红医精神”、践行“仁爱教育”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打 分。(四)奖励分和扣分主要针对学生德育素质各方面的现 实表现和违纪违规情况,参考附件1进行记实考核。(五)德育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形之一 者,该项计“0”分: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方面,有违反 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违反 国家宪法及法 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智育素质测评分数计算:(一)智育素质测评由学习成绩测评分和奖励分两个部 分构成。(二)学习成绩测评分为学生在测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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