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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议事决 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中 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学 院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加强思想 政治工作。履行政治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 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切实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 治方向,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充分发挥战斗堡 垒作用。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实行
2、民主集中制,重大 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成员根据分工,切实 履行工作职责。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 的问题,决策之前向全体教师征求意见。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会议是党支部的主要决策形式,其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 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研究拟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涉及办学 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四
3、)研究决定学院教师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五)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选拔、教育、培养、 使用、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学校处级、科级干部 和后备干部。(六)研究决定党支部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 管理等工作。(七)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工 作。(A)研究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 确定。第六条 对于提请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要提交简要的 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突发 重大事件等急需临时动议外,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第七条 每次
4、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组织委员提前通知, 并将相关资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八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 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全体支委参加。根据 工作需要,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 开。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支部 书记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第十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等应回避的 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第十一条 会议议事时,组织委员认真做好记录,存档 备查。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二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会议坚持一事一议, 由相关同志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 的
5、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第十三条进行表决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讨论的 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 后再作决定,必要时按组织程序向学校请示和反映。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主持人口头 或书面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第十五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透露 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违者追究责任。第十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及时向学校有 关领导、部门报告。第六章执行与反馈第十七条 对党支部会议的决议决定,会议成员要坚决 贯彻执行,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汇报。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在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过程中,不 得擅自改变决议或决定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议或决定,或 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征求其他成员意 见时,由支部书记作出应急决定,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其他 成员通报和说明,并由支委会予以确认。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要定期对议事规则 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负 责执行和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