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的安全与秩序管理,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根据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 施细则,结合艺术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艺术学院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负责 宿舍的统筹分配。第三条艺术学院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宿舍管理的 规章制度,讲究社会公德,积极开展文明活动。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学院所有入住宿舍的学生。第二章入住和退宿第五条 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时须到学生处公 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入住、退宿手续。第六条对于毕业、退学、休学、住宿协议到期或其他 原因需退宿者,请到管理部门
2、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搬 离。第七条退宿者应做到文明离校,离校时要将宿舍打扫 干净并保证设施完好,如家具设施、钥匙有遗失、损坏的应 做相应赔偿。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八条学生应按规定按时交清相关费用(不含假期住 宿),逾时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住宿,其床位将另行安排。第九条 学生应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能擅自搬 迁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应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班 主任同意、艺术学院团总支批准后才能搬迁或调换。若遇学 校规划调整宿舍时,应服从统一安排。第十条请勿私自换锁和转借房间的钥匙,若丢失、损 坏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统一配置或更换。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治安全保卫、卫生管理、 宿舍值日等相关
3、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应自觉维护宿 舍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禁止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禁 止在宿舍内酗酒、划拳、摔瓶子。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 在午休、晚睡时间保持宿舍区安静,请勿在宿舍区内高声喧 哗、打闹和做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第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异性学生进入,若确因工作需要 或特殊情况,须向管理员说明原因,待同意后方可进入。学 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 性宿舍住宿。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应服从宿管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 共秩序和卫生,不能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不能妨碍宿 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无理取闹。第十五条寒、暑假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
4、。第十六条提倡环保节约,严禁浪费。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 责管理公寓的日常事务及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等治安保卫 工作。严禁商贩及外围无关人员进入宿舍楼。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每天早上6: 30开门,晚上11: 30 关门(星期一至星期四、星期天),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 时。关门后若无特殊情况学生请勿外出,若遇特殊情况应向 管理员说明情况,同意后方可外出。晚归的学生应持有效证 件进行登记方能进入。第十九条来客须在值班室登记,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 并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晚上 会客时间为22:00点,请勿超过。宿管人员有权查询出入宿
5、舍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来客须有礼貌地接受查询,未 经许可不得入楼。第二十条 注意安全防盗、人走门关。学生发现可疑情 况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报告学校。第二十一条在宿舍内严禁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推销、 兜售等经商活动。第二十二条学生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 危险性的器械。第二十三条在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 剧毒及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请勿在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 私接电源、使用(或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老 鼠”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消防意识,不能 擅自无故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发现火灾等灾害
6、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 损失降到最低点。第二十五条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艺术学院自管会实 行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学生应 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宿舍的门厅、楼梯、过道及公共场所由学 校负责打扫。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要自觉 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宿舍卫生要达到地面 干净、无垃圾,桌面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 无灰尘,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洗勤换,做到卫生清 洁、空气清新,室内无异味。第二十八条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宿 舍成员的床上被褥、衣物、书包和其他学习用品摆放力
7、求整 齐划一。床下的鞋子、纸箱必须放置整齐;书桌、脸盆、书 架、热水瓶、卫生洁具等日用品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 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请勿在宿舍内外乱写、乱贴、乱画、 乱刻。第二十九条宿舍内请勿存放废弃的饮料瓶、塑料瓶等 杂物。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第三十条请勿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 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请勿乱倒剩菜剩饭,禁止随地 吐痰。第三十一条艺术学院自管会负责组织安排对学生宿舍 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评比结果经 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表彰。第六章水电管理第三十二条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水电设施损坏, 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第三十三条宿舍水电实现定量管理,超额部分按当时 市场水电价收费,具体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校外住宿。因特殊 原因要走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学校同意 后办完相关手续,签署好走读协议方可在校外住宿。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三十六条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校外住宿者,学 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章其他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