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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 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 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 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 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 账相
2、符、账物相符。第四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分类账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委会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第六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 权分明,层层负责。第七条对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 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办理相应资 产清退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一元以上,
3、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一元以上,且 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 类物品(如桌凳、家具、图书等)。(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 品。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围墙、道 路、设施等。(二)一般设备。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水电表、消防 设备。(三)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挂图、音体美劳技 教学设备等,直接用于教学教育的设备和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等。(四)图书。(五)文物及
4、陈列品。(六)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一)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二)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五)参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 相关工作。(六)协助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七)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
5、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 对,保证账账相符。(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三)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四)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 账的账务处理工作。(五)负责学校报废资产的上报审批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三)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四)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提交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如:图书室(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和总账
6、核对相符。(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管理及报废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一)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 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二)学校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参考价 格、使用期限等。经全体教师会或教职工代表会通过。(三)固定资产购入后,购置、财务、保管等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 入、出库手续。(四)学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 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五
7、)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交 学校档案室保管。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建 立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 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二)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对校长 负责。(三)每学期与总账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四)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学校领导批准。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五)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报废资产鉴定小组鉴定,学校领 导同意后,
8、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六)对上级部门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处理,及时进行变价出售或 拆零维修。售出款如数缴给学校。同时,做相应账务处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一月份进行一次。第十九条使用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年中、年末两次核对。年中核对 一般安排在每年一月,年末核对一般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 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第二十一条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 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 因等),按前面规定办
9、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村任乡中心校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 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 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 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 无恙。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 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 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 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 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 财产清账手续。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 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 的固定资
11、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 年底进行。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 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 册。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 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 核对。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
12、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 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 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置
13、的范围包括:(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 产;(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2、提出核销、转移固定资产申请之前,学校主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会同 固定资产专管员及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 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 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3、核销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写固
14、定资产转移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上报教委计财科。单价在一元以下、且批 量总价值不超过一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只需上报一 式两份;单价一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一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 式四份。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一律上报一式五份。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申报时,在填写固定资产 核销审批表的同时,还要出具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丢失的还要 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4、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所得,一律做为单位 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变价出售,必须本着公开原则。自觉接受
15、财务、审计和 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变价收入隐瞒、截留、坐支或挪作他 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 理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 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 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较为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 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如下:一、管理原则1、分级管理原则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 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 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