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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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学习解读2023年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23年8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政府债券市场风险,最终促进政府债券市场高 效运行。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政府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存量规模已 超越国债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一大品种,针对政府债券构建一套统一、 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业务规则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政府债券在中国债券市 场中始终有着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1995年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 向政府财政透支,国债自此成为了国家弥补赤字的主
2、要手段,尤其在亚洲 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全球系统性风险中,国债已然成为 政府加强逆周期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后,地方 政府债券自此实施余额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可在财政部和地方人大批准的 限额内自行发债、自行偿还。时至今日,地方政府债已成为支持地方建设 的主要融资工具,不仅在期限结构、区域品种上不断丰富,存量规模上也 已超越国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第一大品种。根据Wind披露的最新数据, 截至2023年8月7日,银行间、交易所、柜台三大债券市场存量债券总规模 达149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和国债余额为37.98万亿元、26.67万亿元, 占比分别为25.47%、17
3、.89%o此次办法是在2022年财政部有关通知基础上的进一步衍生和细化, 将成为政府债券监管制度、业务规则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市场长期高 效安全运行的必要保障。2022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 管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政府债券托管应遵从集 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三项原则,同时明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财政部委托开展政府债券 托管业务的指定机构。此次办法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和细 化,不仅明确了财政部作为政府债券各项业务的主管部门地位,同时也确 认了托管机构的职能范围,并针对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等具体业 务流程落实
4、了详实的制度安排。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首先明确了财政部在政府债券全业务流程中的主管部门地位。 办法明确,财政部是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对 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展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Q未经财政部授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 算业务。其次,办法落实了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具体职能,除覆 盖登记、托管、结算三项基本业务外,也涉及设立维护、统计分析、信息 咨询等内容。办法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除需履行政府债券 登记、托管、结算职能外,也需对政府债券账户和政府债券持有人名册进 行设立和维护,同时负责统计政府债券数据、监测
5、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的信息以及查 询、咨询、培训服务。此外,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信息保管、 资料保密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办法也给予了具体标准和相关指引。财政部对官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的代编机构、方法、数据源等内容 有统一管理权,投资者判断行情、开展交易将有更公允、精确的参考基准。 办法明确财政部是官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包括财政部-中国国债 收益率曲线和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及政府债券估值业 务的主管部门,具体包括对曲线的代编机构、结构内容、编制方法、数据 源信息、发布范围、推广应用等进行统一管理。办法实施后,此条规
6、则(第二十二条)将利于财政部对政府债券指数、收益率进行统一监督管 理,投资者判断行情、开展交易将有更公允、精确的参考基准。托管方面,政府债券托管将实施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 管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办法明确政府债券实 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投资者需通过在政府债券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的政府债券账户实名持有政府债券。针对资产管理 产品和专项资金,办法特意明确托管机构应为每个资产管理产品或者 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债券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障投资者对其 持有的政府债券单独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结算方面,政府债券结算可采用全额、净额等结算机制
7、,结算资金应 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对保证金、担保物等则应严格分户管理、杜 绝挪用。经财政部同意,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采用全额结算、净 额结算等结算机制提供结算服务。而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取的结 算资金应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保障交易顺利达成。同时针对交易 结算过程中收取的保证金、担保物等资产,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 将其与自有资产隔离,严格分户管理,不得挪用。第三部分: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对政府债券市场的积极意义。7月24日,有关领导提出“要 更好发挥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 此次办法旨在基础制度层面完善市场建设,助力政府债券充分发挥宏
8、观调控工具的核心效能。总结来看:一是确立财政部的主管地位,财政部 将对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各业务流程的 监管标准,并适时对业务合规情况开展检查。二是优化对市场信息进行实 时、全面统计监测的效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定市场的政府债券 登记机构应当与总登记机构建立系统连接,确保债券账户、持仓、交易结 算、权益变化等政府债券登记数据信息结算完成后,实时同步至政府债券 总登记机构,并及时对账,确保同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二十一 条规定总登记机构需建立政府债券交易报告库,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向 财政部报送有关数据和统计监测情况,办法实施后此新规将利于财政 部对政府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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