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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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两区”工作推进措施(京知局(2023)35号)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专利、商标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专利为授权专利,项目申请人应为第一专利权人;商标为注册商标,项目申请人应为商标专用权人,共
2、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项目申请人应为共有商标代表人。第二章支持方式第三条鼓励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体,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体,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体,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第四条助力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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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 促进 知识产权 发展 办法 2023 修订版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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