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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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o(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S)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四)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8号)。(五)其他相关法规。二、办理对象适用于“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的申请和办理。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国有企业,或经国资委批准开展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
2、以及上述中央企业授权的集团内成员公司。2.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登记(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原件)(2)证监部门(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或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证明性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业的额度分配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变更登记(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原件)(2)证监部门(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或国资委关于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变
3、更的证明性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分配的对外付汇额度发生变更的,另需提供中央企业对集团内成员公司额度分配变更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S)注销登记(1)书面申请四、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六、发放证照情况业务登记凭证。七、收费依据、标准无收费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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