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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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业务操作指南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S)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及外汇管理工作的批复(汇复20231号);(五)其他相关法规。二、办理对象适用于“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的申请和办理。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1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
2、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2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境内股东(含参与H股“全流通”企业的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原件)(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关于境内股东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变更登记需提
3、交的材料(1)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原件)(2)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六、发放证照情况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登记表。七、收费依据、标准无收费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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