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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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域名争议也变得相当普遍。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美国商标法在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方面显得不太合适。尽管美国商标法修正案已于1996年1月通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新种类域名的增加,但将一个地区性的商标搬到全球性网络上的基本冲突仍无法解决。本文探讨了商标与国际互联网域名之间的冲突,提出了新的建议方案。一、网上商标侵权:前沿题目尽管判例法已确立商标法在同样方式和程度上与其他中介形式一样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是国际互联网广阔的覆盖率仍为新商标题目的产生提供了繁殖的土壤。不像国际互联网,商标法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因此一个公司可能在美国拥有该商标权,另
2、一个公司则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拥有该商标权。但国际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只答应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独立的域名。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困难。例如,一个在美国的国际互联网用户,想以其在美国注册的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因该域名已被一个使用同样商标的外国公司抢注而无法实现。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那些原本在不同国家使用同样商标而能正当共存的公司,发现他们不能使用他们的公司名称作为域名。例如,美国广播公司不能使用ABCHomePage-ABC.com作为它的域名,由于该域名已被芝加哥abc设计公司注册。而在商标法中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题目,由于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相似商标不能共存:但由于这两个abc公司属不同行业,不会引起消费
3、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所以能使用相同名称。但是,只能有一个公司使用,z这个域名。在当前各种形式的媒体相互融合、有线和无线广播公司迅速涌进国际互联网的形势下,这对像abc这样的宣传公司来说是十分有害的。通过上网,一个公司能够迅速扩展其业务疆域,打开全球市场。因此,从前在不同州、甚至不同城市共用一个商标的公司可能没有冲突,而现在会由于争夺域名而大打出手。而那些原本就不同行业的公司更是互不相让。而且,域名没有像商标法那样区分种类。商标法区分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相同商标可由不同种类的公司共同使用)。最为重要的是,商标法区别了种类,因此相同商标可用于完全没有相似性的商品之间,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4、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有42种不同种类。在美国商标法中,出租车公司、药材连锁店、汽油站可同时用thrifty这一名称,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但由于只能有一个域名,因此只有一个公司能获得域名,目前由出租车公司在使用。因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而导致产生商标争议的另一个题目是,法律对冲突的取舍。国家法律是否适用于网上商标争议还未定论。合适的法律应是国际互联网用户登记的国家、用户登记主页的服务机构所在地或主页被另一用户获取地的法律。国际互联网的发明还产生了商标侵权的新方法。除为公司网上商务提供正当地址外,网址有时被用于剽窃软件和其他商品。美国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方面比其他国家严格,但是,由于国际互联网的
5、全球性,假冒产品制造者仍在销售他们的正品。例如,一个新加坡的网页就宣称它是劳力士表的正当销售商。那些希看购买这些产品的网络用户无法确证这是真实的,劳力士或其他商标的使用是正当的。1商标保护适用于域名判例法已确定商标保护适用于域名。早期一个域名案件是mtvnetworks诉卡利案,卡利是一名mtv影像操纵师,他将自己的域名登记为。他声称这不会引起误导,由于它仅包括mtv的信息,并且该域名得到了mtv的承认和认可。当他与mtv的合同终止时,公司要求他停止使用这一域名和网址。法庭将此案与电话号码助记符一案比较,根据商标法,电话号码如以某种方式使用即可成为商标,那么此处商标法也同样可适用于域名。在pr
6、incetonreview诉kap1an一案中,普林斯顿评论注册了一个域名k叩I,以刺激他的竞争对手Stan1eykap1an教育中心(简称kap1an),后者的业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标准化能力测试。普林斯顿还注册了一个域名,建立了正当网页向学生提供信息业务。在的网页下,普林斯顿评论创造了一个网页,伪造了PrinCeton和kap1an评论的课程的比较表。仲裁裁决,普林斯顿评论必须撤回心,由于这个域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引起损害kap1an信誉的可能性。另一个争议是counci1ofbetterbusinessbureausJnc.(bbb)诉marks1oo案。被告作为个人注
7、册了和bbb.org用于一个联机的消费者投诉服务。由于其与bbb提供服务的相似性而易引起混淆。早在s1oo使用该域名之前,bbb以字母bbb注册了联邦服务商标,用于提供消费者投诉服务,bbb标志也享有普通法权利。bbb声称SIOO及其网络供给商tyre11公司侵犯其服务商标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si。没有任何商标注册或该名称的先用权,故本案结果一看而知:si。同意撤回域名,该案在提交联邦法庭之前就解决了。2、1995年商标混淆法案的影响1996年1月,兰姆法案由1995年联邦商标混淆法案进行了修正。该修正案授权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在联邦范围内可禁止其他人为贸易目的而使用其商标或商号,假如此种使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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