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贸易合同-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与协议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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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它贸易合同:愤议未的定经济补偿与愤议的效力2023其它贸易合同:愤议未的定经济补偿与愤议的效力正文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怨J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i议中与劳动者的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的定在解除或者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定的,应当按照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愤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的定
2、,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癌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严肃性、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愤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进行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
3、业限制癌议未的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癌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常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常事人仅的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的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常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i商;1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i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
4、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愤议中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的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i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t商的定,t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的定经济补偿,或者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的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的定经济补偿,或者的定了但未按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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