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docx
《中等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等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学院各部门应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院资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睑和维护工作,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二、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一)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1、在提运、保管、领发、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
2、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的;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改装造成损失的;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专家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
3、成的意外损失。(三)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除责令赔偿外,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等职业 学院 仪器设备 损坏 丢失 赔偿 处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