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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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侯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中心,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三级联动、惠民利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百分百,参合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二、工作内容(一)参合对象凡是持有本县
2、户籍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公益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参加大学生医保;2014年12月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如2015年需改成参加新农合,须由原参保机构出具停止参加2015年职工医保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合;失地农民可根据其家庭意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外地嫁入本县满一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其不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及其他公益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后,也可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年代前嫁入我县并生儿育女,至今仍维持事实婚姻
3、关系,但其户籍尚未迁入我县者,应尽快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其中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可在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村居缴纳当年个人参合费用并注明户籍无法迁移的原因,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合作医疗证号码后,由乡镇(街道)新农合领导小组统一造册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参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二)基金筹集1、政府资助。2015年政府资助将不低于2014年,具体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由于参合群众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推行优惠政策、扩大补偿范围等原因,可能导致当年补偿基金使用额超过筹资总额。为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透支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兜底。2、社会捐助。鼓励乡镇、村集体、企业及
4、个人捐资。具体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收缴,并及时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3、个人筹资。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合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榕合医办2014)1号)精神,2015年度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9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含)残疾以上),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及女儿每户4人)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子女每户3人),其个人筹资由县财政给予资助(每人每年90元)。(三)基金收缴。除“农村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对象”、“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
5、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收缴,村(居)在收取参合费用的同时应向参合人出具由乡镇财政部门盖章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收据)。各村(居)收缴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上缴进入乡镇财政帐户;乡镇(街道)应以“收据(记帐联)”作为基金收入凭证建立新农合基金专帐。乡镇(街道)应对村(居)上缴金额、开票金额等进行认真复核,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复核无误后,所有已使用的“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收据全部上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保存。各行政村应认真核对票据、款项,并将票款及时缴存乡镇账户。乡镇(街道)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民参合缴费及时汇缴县
6、级新农合收入过渡户(或财政社保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民参合缴费,严禁通过个人账户归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各乡镇(街道)将所筹集的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全部汇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乡镇(街道)筹资总额若大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90元),应作捐赠说明;筹资总额小于应缴费人数乘以每人年度筹资额的应负责垫付补足。民政局、计生局、残联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资助对象全部参加新农合。卫生局负责汇总资助对象实际参合人数并向财政局提出拨付资助款申请,县财政直接将资助款拨入县财政社保新农合基金专户。(四)社保卡信息采集对于部分尚未领到新农合社会保障卡的参合群众,各村居参合登
7、记工作人员,要按照参合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个人信息,填写福州市新农合社保卡制作信息核对表(式样另发)及福州市新增参合对象社保卡制作登记表(式样另发),成年人应提交参合人的身份证及1寸免冠证件照,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已制卡对象无需再次进行信息采集。(五)资金管理与使用1、管理方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细则,加强基金管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个人参合基金由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县财政设立新农合基金专
8、户储存管理,新农合管理中心执行补偿审核、支付,实现基金收、管、支分离。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住院和门诊的医药费用补偿,使农民真正受益。2、基金分配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资金占85%(含市重大疾病补充补偿),门诊统筹基金15%(含普通门诊、特殊门诊),风险基金应按照规定进行提取,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不再继续提取。(六)补偿标准2015年度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的补偿标准,暂按2014年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方案,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新农合补偿政策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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