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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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为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重点排污单位根据生产、治污设施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制定本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根据生产、治污设施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工作。非重点排污单位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6-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2、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3. 1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由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及系统组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包括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或废水参数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设备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心端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
3、括用于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装的现场监控设施等。3.2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3.3数据标记重点排污单位利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生产、治污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4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4.1废气重点排污单位4.1.1 生产、治污工况标记废气重点排污单位非燃气、燃煤锅炉生产、治污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一停运一正常运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燃气、燃煤锅炉生产、治污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一停炉一停运一启炉一正常运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治污工况标记包括启炉、停炉、停运、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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