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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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行为,强化勘察设计责任,保障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拆除重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
2、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工程规划、设计变更报告、实施方案等其他工作成果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一)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S)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四)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五)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六)项目
3、法人组建前由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控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与成果质量,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S)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1 .依据的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 .符合法律、法规、规
4、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的要求。3 .符合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4 .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四)对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论证。(五)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六)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
5、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A)参与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九)参与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十)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六条技术审查单位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一)建立项目审查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审查质量责任制。(二)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三)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四)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工作深度的要求。(五)与委托单位约定的其他责任和
6、义务。第七条技术审查单位应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符合性评价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技术性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八条符合性评价是审查单位对成果编制单位资质、勘测设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成果的完整性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提出符合性评价意见。第九条符合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报告内容、设计深度是否满足阶段编制要求;(三)必要的测量、地质勘察、鉴定资料、概算附件等是否齐全;(四)是否满足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以上评价内容有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应按不符合判定。符合性评价表格见附表1。
7、第十条符合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不进入技术性评价阶段,不安排审查,并反馈给项目报送单位,记录评价结论,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同时依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辽水建管2023)105号)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信用分值进行扣分。第十一条技术性评价是审查单位对成果的基础资料、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和工作深度等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进行评价,提出技术性评价意见。第十二条技术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由审查专家对评价内容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程度进行赋分评价。审查专家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赋分,审查单位在审查专家赋分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等级结论。第十三条技术性评价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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