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金融“许科贷”业务实施方案.docx
《许昌市科技金融“许科贷”业务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许昌市科技金融“许科贷”业务实施方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许昌市科技金融“许科贷”业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许昌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许政202320号),进一步引入金融资源支持许昌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许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助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突出“促进创新、推动转型、提升能力、防控风险”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鼓励和带动银行等机构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体系,
2、提升“许科贷”业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培育和促进一批科技企业做优做强,将“许科贷”打造成为我市具有影响力的科技信贷品牌和科技金融标志产品。二、建立政银合作共担机制运用市级科技经费,设立许昌市科技信贷准备金,与合作银行、专业机构协同开展“许科贷”业务,构建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一)“许科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许昌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加30个基点的贷款业务。(二)
3、科技信贷准备金设立及补充。许昌市科技信贷准备金总规模5000万元,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许科贷”业务损失补偿等。为保障“许科贷”业务稳定持续开展,确保科技信贷准备金规模与“许科贷”业务规模相适应,2023年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后年度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贷款余额提出科技信贷准备金补充或调整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资金的调整和补充。(三)科技信贷准备金的日常管理。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国有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准备金托管机构)作为准备金托管机构,在市科技局的监管下负责科技信贷准备金的动态调整。许昌市科技局根据各合作银行省“科技贷”和“许科贷”业
4、务开展情况、贷款条件、损失补偿等因素,确定各合作银行的准备金存放额度,由准备金托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四)科技信贷准备金的使用(1)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许科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A.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B.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C.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一1亿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D.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E.无抵质押且仅有
5、主要自然人股东(穿透后)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以及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F.贷款(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在原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期限每增加1年,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60%o三、建立管理服务体系(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联合负责审议确定、取消合作银行资格,对合作银行进行表彰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协调解决“许科贷”业务开展中的重大问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推动“许科贷”业务稳健开展。(二)许昌市科技局负责对专业机构、合作银行开展绩效评价;对准备金托管机构进行监管;确定
6、科技信贷准备金定期调整额度;审查“许科贷”业务损失补偿、坏账核销的申请并提出补偿建议。(三)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下属国有公司作为准备金托管机构,在市科技局的监管下,负责准备金账户管理、根据科技局确定的准备金调整意见通知办理资金划拨和调整手续。(四)凡通过省科技厅遴选的合作银行且已开展省“科技贷”业务的省级以上银行在许昌的分支机构以及许昌当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都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合作银行资格。合作银行负责“许科贷”业务的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风险化解以及逾期贷款的催收和追偿等工作。按照本方案及相关约定,给予“许科贷”业务专项信贷规模,安排专业团队办理“许科贷”业务,建立
7、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五)引入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是指发挥科技金融专业技能、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许科贷”业务发展、把控业务整体风险的服务机构。“许科贷”业务开展初期,拟先引入省级主管部门遴选的“科技贷”专业机构作为“许科贷”专业机构,许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通过市科技局公开遴选,考核后,确定为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专业机构、“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和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专业机构不得与未签订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科技贷”业务。四、业务流程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服务,“许科贷”业务融资申请、备案确认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业务流程
8、如下:(一)融资申请。许昌市境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企业均可向合作银行或专业机构申请“许科贷”业务。相关企业资质到期后一年内可继续享受“许科贷”政策。(二)尽调审核。合作银行和专业机构应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对提出融资申请的科技企业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审核工作。(三)备案确认。合作银行和专业机构对通过审核的业务在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许科贷”基本要求进行形式审核并确定损失补偿比例,纳入“许科贷”业务管理后,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四)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和专业机构须定期、独立开展贷后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对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共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许昌市 科技 金融 许科贷 业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