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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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高、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区域环评+
2、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的宏观管理,进一步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时效,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二、实施范围辖区内区域规划环评已编制并通过审查的市级以下工业功能区(园区)。三、实施内容(一)降低环评等级。符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范围条件的“两高”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可以降低环评编制等级。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企业法人承诺后,将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备案。(二)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以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引用规划环评
3、结论,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等内容可适当简化,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三)部分豁免环评审批。按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在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建立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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