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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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和省、市、区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入宣贯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聚焦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关键部位,开展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领域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提升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规范水平,有效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非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突出问题,以全面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能力为着力点,不断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二、整治对象(一)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体经营者;(二)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范围包
3、含美发、美容、保健按摩等服务项目的生活美容机构。三、整治内容(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经营资质情况。重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与实际从业地址是否一致。(2)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对第三类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和储存合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否设置库房,库房与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分开或有隔离措施;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
4、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经营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相关义务。(3)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重点对存在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如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进行重点监管。检查内容: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5、,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对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义务。(4)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环节。重点对提供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管。检查内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无证产品的情况;经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查看体验场所张贴、散发的产品宣传材料、人员培训材料、向体验者散发的学习材料等与产品注册证载明的性能及适用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行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验收、销售
6、记录制度。(二)医疗美容和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1)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生产、经营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或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标注的适用范围、产品型号等许可事项与注册证载明信息不一致、产品未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不一致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使用的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美容机构从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相关企业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的行为。(2)生活美容机构: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和隐藏在居民楼、写字楼中的“黑美容院”,是否违法开展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是否违法进行医疗广告宣传;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利用“中医”“理疗中心”等字样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相关单位在摸清本辖区各类涉药涉械涉妆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底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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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安全监管 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