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我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咨询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和决策咨询范围(一)对学院学术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审议、监督实施,参与决策。(二)对学院科学研究与学术工作的发展规划、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评价、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涉及学院重大规划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审议和监督实施。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提供科研工作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咨询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三)审议各类学术标准和重要的学术问题。(四)对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进行评价,对外推荐科
2、研成果奖、科研课题项目。(五)对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及奖项和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七)对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重大项目合作等进行咨询和审议。(八)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九)负责学术争议的仲裁,接受教师学术、科研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十)新设立科研机构的可行性论证以及科研机构的调整和撤消。(十一)讨论、审议学校委托咨询的其它学术事务。二、议事决策程序(一)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三)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列席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四)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五)会议的议题事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议确定。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呈报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审定。秘书处需将讨论议题于会前分送各位委员。(六)对已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果,如学院认为有必要复议或调整,可重新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予以复议,亦可委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酌情处理。(七)新科研机构的设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讨论确定,并在下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通报确认。(八)对于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宜,各位委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讨论的具体内容。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学院 学术 委员会 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