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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治安、消防管理程序1、管理目标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确保创建文明工地。2、管理依据除确保实现上述总承包工程治安与消防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治安与消防有关条款约定外,专业分包人还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等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符合文件有关措施要求;符合相关文件、及根据具体施工特点制定的相关治安、消防措施之规定及相关要求。3、管理体系(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治安、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和标准。(2)双方必须建立治安、消防管理组织体制(包括
2、有关工作负责人一名,各级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12名),并拟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总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专业分包人执行治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要求的符合情况;专业分包人指派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有关管理工作。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共同服务管理目标实现。双方有关负责人如有调动(变更),均应及时办理调动(变更)手续。4、目标责任:由于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总承包人的治安与消防管理目标无法实现,或失去已取得荣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共有职责(1)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
3、程的治安、消防专项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2)双方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及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自觉遵守地方及项目现场各项法规、纪律和制度,共同防控有关问题。6、总承包人职责(1)根据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于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向专业分包人介绍总承包工程治安、消防管理情况,并提供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管理有关目标、制度与措施要求等。(2)针对专业分包人就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事宜应负责的,接洽各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协调。(3)于专业分包人管理、施工人员进场后,开展进场教育,明确治安及消防有关管
4、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监督落实,加强指导。(4)协助专业分包人搞好治安消防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听取专业分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及时传达所接收公安部门、上级单位通知要求,传达发包人、监理单位工程指令中有关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工作要求之内容,确保通知、指令迅速有效执行。(5)按总承包工程有关会议制度、安排,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治安、消防相关例会、协调会等会议通知及服务:对专业分包人要求举办的相关协调会,经确认合理的,提供必要的组织、配合服务。(6)根据法定、约定的治安、消防管理要求,积极与专业分包人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及检查,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对专业分包人就己完工程、进度请
5、款等事宜提供的报告、申请进行签认、批注,作为发包人审核认可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申请之必要依据。(7)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事宜符合法定、约定的标准、要求与总承包人有关管理要求的,总承包人应于收到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认可。(8)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事宜不符规定、要求或总承包人有关管理要求的,或专业分包人对欠缺措施、违章人员、责任事件等怠于整改补救的,总承包人有权视情节于7日内对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中请签署处理意见或拒绝认可,并告知专业分包人。(9)总承包人不得因专业分包工程付款节点与总承包工程付款节点不同,而不予签认。(10)统筹总承包工程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督促落
6、实有关人员、设施配置;构建相关制度、管理体系:组织、指导、检查、考核专业分包人有关创建活动与履约情况,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对专业分包人人员的违章行为等依总承包管理方案予以管理处罚,并与监理单位等协同确定问题责任划分与具体整改安排,监督落实。7、专业分包人职责(1)专业分包人编制、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具备有针对性的治安、消防管理措施计划,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施Io(2)专业分包人应根据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内容及特点,做好治安、消防交底,说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管理安排,并保存交底的书面材料,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3)专业分包人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应按法律
7、、法规及约定要求等,针对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事宜,自行接洽各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登记、证件办理等),总承包人给予必要配合。专业分包人进场后,应于7日内明确落实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体系与有关责任人,并书面报总承包人备案。(4)根据总承包人有关会议安排与例会制度,按时出席治安、消防问题有关各项会议。无故缺席的,缺席一般会议罚款100元/次;缺席例会一次罚款200元,连续缺席的第二次罚金加倍,第三次继续加倍,依此类推。(5)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合同约定,服从总承包人门禁、保卫、检查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专业分包人施工
8、区域或所管理人员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专业分包人应迅速处置,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总承包人,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分包人的任何费用、损失。(6)专业分包人应为自身管理、施工人员办理“工资卡”发放工资,因专业分包人原因工资拖欠,致使自身人员向发包人、总承包人闹访的,按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引起各级机关有关处罚、责任的,由专业分包人及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总承包人因此支出的费用与所受经济、商誉等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人任何货物、设备、机具、器件、材料等进场后,安装前及安装期间的保管看护工作(包括
9、但不限于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等)及有关费用、风险,均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所需设施、器具、人员由专业分包人自理;总承包人结合总承包工程现场现有的安保、看护条件,予以必要配合。(8)遵守围家及地方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地方规定、合同约定,服从总承包人动火申报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B严格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等消防管理规定,禁止在材料仓库、木工车间、油漆库房、氧气、乙焕气存放处等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C遵守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
10、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简易烧水器)等;禁止擅自使用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器具取暖、烘烤物品、烧水做饭。(9)专业分包人就自身治安防火工作,应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机关布置的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10)专业分包人应落实自查自检及有关责任制,并接受总承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总承包人指出的问题,须按指定期限整改。因专业分包人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总承包工程有关管理目标、应得或既得荣誉,或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由此导致的总承包人任何费用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1、构成犯罪或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法调查处理。(11)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专业分包人还应严格落实区域责任制。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区域,以及己移交专业分包人的任何其他区域内,治安、消防管理事务及有关责任均由专业分包人按法定、约定各项要求一体承担:A责任区域内任何上述事务,专业分包人均应自费处理,并保证符合有关各项要求,因专业分包人不能满足要求而由总承包人代为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应偿付有关费用。B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专业分包人委托总承包人处理责任区域内任何事务的,应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总承包人协商确定有关费用、责任条件,征得总承包人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据以执行。C接受发包人、工程监理、总承包工程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事宜的协同监督,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已完工程的进度、付款等报告、申请报总承包人结合专业分包工程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审核,未经总承包人审核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有关报告、申请将不被监理单位、工料测量师、发包人及国家审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