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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责任补充协议书甲方: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天地华泰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银星二号煤矿托管生产运营及技术服务合同关于环境保护约定的职责基础上,为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确保选煤厂安全运行,实现煤矿“三废”达标排放,明确细化双方职责,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补充修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范围在原有银星二号
2、煤矿托管生产运营及技术服务合同关于HSSE协议约定职责基础上,乙方负责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水处理站维护运行,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按要求制定存放;负责对选煤厂砰石、原煤、洗精煤、煤泥等产品转运环保达标及运输车辆的遮盖、安全管理;负责选煤厂环保设备设施的稳定、安全运行。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与双方签订的银星二号煤矿托管生产运营及技术服务合同同步。第三条甲乙双方的环境保护目标1、不发生环境保护责任事故;2、废气、废固、废水“三废”达标排放;3、无环境投诉事件、无环保处罚;4、不发生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件;5、杜绝出现环保维护造成的死亡事故。第四条环保管理指标1、现场及生活废弃物
3、实行分类整理,废固处置率100%。2、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置率100%o3、转运砰石、原煤、洗精煤、煤泥等产品时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遮盖率100%o4、选煤厂噪声设备稳定运行,不出现噪声扰民,合格率100%o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一)甲方责任、权力和义务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2、甲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甲方及其他环保工作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3、甲方负责制定项目环保计划,成立环保管理体系,全面领导环保管理
4、工作,依法取得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排污许可证。4、甲方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安装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5、甲方负责环保责任区域划分,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并提出废弃物、噪声、扬尘、污水处理、振动、辐射等控制措施、处理办法。6、甲方负责项目环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有罚款权力。7、甲方负责召开项目环保管理工作会议,对环保相关工作进行对外协调工作,
5、如实向社会公开煤矿环境信息。8、甲方负责完善煤矿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保持对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的经费投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善环保设备设施时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9.甲方有义务对周边环境进行维护、管理,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10、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积极实施日常环境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不截留、不挤占、不挪作他用。11、甲方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12、甲方发现乙方
6、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13、甲方有权对乙方没有实现本协议环保管理目标时提出考核意见。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开展的煤矿环境保护工作,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工作。1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6、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1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宣传、提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章,以利于乙方较好的执行。18、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的工作支付报酬,根据工作质量要求,对乙方在工作中的错误、违规、违章进行处罚。(二)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7、法、煤矿安全规程、环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煤矿约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管理,负环境保护管理责任。2、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HSSE管理机构,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环保管理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接受甲方在环保方面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查,对自行违规、违法产生后果的承担其经济及法规责任。4、负责按合同约定维修维护相应设备设施,及时购买设备保护膜、配件等,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维简费。5、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水处理站、选煤工艺,及时制定
8、相关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并贯彻、执行。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环保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甲方采购的环保设备设施及配件及时安装到位并稳定运行。7、乙方按国家和托管运营合同有关规定,安排有资格懂环保技术的人员负责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8、作业地点有第三方作业或者作业时需第三方配合时,甲方、乙方、第三方必须共同签订HSSE协议,明确安全、环保责任。9、负责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10、如果违法排放污染物
9、,受到罚款处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被政府等相关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造成煤矿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1、在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自行承担本生活区、施工区的施工扬尘、噪声、水污染以及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及清运工作;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车辆清洗工作;做好环保工作的日检,检查记录存档备案备查;在运输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扬尘措施。12、服从甲方的领导,参加环保检查和会议,并按要求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13、有义务配合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14、对于甲方安
10、排的针对环境保护的应急工作,无条件进行配合,甲方及时实施工作签证并支付报酬。15、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后,及时为环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支付薪酬,对违反环保规定或违法的人员进行处罚。16、对承包范围内的安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不得将相应工作再次承包第三方管理。17、各作业工班(组)必须按照甲方环境因素识别要求,排查各工班(组)环境因素。18、乙方进行施工时应按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噪声扰民。19、在机械设备开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产生噪声。20、作业人员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必须要按甲方各类废弃物投放管理要求分类投放,严
11、禁随手乱扔,造成环境污染。21、在施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储存,以免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挥发。22、在施工中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稀料桶等)应设置封闭的存放点。第六条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1、乙方是负责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同安全隐患排查一同合并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甲方有权对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发现重大环保隐患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如需甲方协助治理的,与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3、甲方
12、有权对煤矿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后,向乙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甲方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影响的,有权追究乙方责任。4、甲方及其上级公司对环保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并执行。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到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乙方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相关制度,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工作。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环境保护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环保意识并熟知甲方的环境方针。4、甲方有权对乙方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13、八条事故应急救援1、甲方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编入环保应急章节,对乙方组织实施和培训。2、煤矿发生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乙方负责人报告,乙方负责人及时向甲方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甲方负责人报告。甲方主要负责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3、煤矿发生环保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4、发生环保死亡事故时,甲乙双方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发生其他事故时,按照甲方规定的事故调查权限,甲方组织或者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第九条责任划分(一)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
14、应责任。1 .由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 .由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 .由甲乙双方共同原因造成事故的,按上级事故调查界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大小,按比例分别承担各自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二)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三)由乙方过错和乙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第十条处罚因乙方原因出现环保事故及管理不善,按以下规定处理:1、事故处罚: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般环保事故,罚款10万元/人次;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3万元/次;发生环保重伤事故,罚款5万元/人次;发生环保重大伤亡事故,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划分处
15、理。发生其他环保事件,罚款1万元/次。2、乙方管理不善,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宁夏能化的环保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因不执行或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造成环境管理目标不能实现,由违章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3、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于罚款或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对于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有关罚款和索赔,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环保部门处罚的煤矿不再重复处罚。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形甲方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的环保投入不到位,造成乙方发生第十条事故处罚第款情形的,甲方应对乙方免予处罚,同时赔偿乙方的损失;2、因甲方原因造成被有关部门环保检查给予处罚时,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不履行环保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当发生环保事故后,必须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2、当矿井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3、本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时,以主合同为准。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银川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