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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维保承揽协议甲方(定做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揽方):一1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甲方因工作需要,为妥善解决消防维保业务,里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消防维保等工作业务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和履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承揽标的1.1甲方交由乙方承揽的业务为:消防维保工作。(具体任务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每月工作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乙方承揽工作”)。第二条:协议期限2.1协议期限为年,自年4月20日起至年4月19日止。第三条:承揽方式3.1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
2、备、技术和劳力,按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前文所述劳力是仅指乙方指派到甲方承担乙方承揽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员工”)。3.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协助。甲方提供休息场所的,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损坏休息、工作场所物品,照价赔偿。4. 3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遵守甲方相关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工作安排。第四条:价款与费用4.1 计价方式及标准:按甲方管理标准作为核算标准(含税价,见附件)除甲方对员工数量有特殊要求外,乙方应合理地安排员工数量,以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但无论乙方向甲方指派
3、多少名员工,甲方均按上述方式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对承揽业务,甲方有标准配置规定的(岗位标配,见附件),乙方应最低限度的满足要求。4.2 支付办法:甲方按约定标准每月对乙方工作量进行核算,每月25口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结算上月费用(费用为包干价共计27500元,前H一个月每月费用为2292元,最后一个月费用为2288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后甲方付款,甲方付款,款项直接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所付费用已包含发票税、营业税和管理费等费用。4.3 甲方相关部门每月底依据考核细则(见附件)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有被考核核减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4、任。4.4 月度结算,遵照“先赔偿后结算”的原则,如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5. 5乙方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二增值税号码:无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生产经营、业务调整情况以及根据乙方的资质、工作质量,选择或调整具有合法资格的承揽方。5.1.2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需要乙方及其员工知悉的对于完成承揽工作有关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制度及流程的要求对其承担承揽工作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5.1.3 甲方应将生产计划等信息给到
5、乙方,使乙方能做出适当的配合和安排,如有更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如生产出现重大变更的,甲方应将生产计划提前一周交给乙方管理人员,并做好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沟通,以便乙方做好生产准备。5.1.4 甲方有权利根据生产运营需要,调整各种管理细则和考核细则,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确定的各种细则,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承揽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5.1.5 甲方有权接受、验收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及其提交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6. 16若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及其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规格
6、、数量证明不符合专用条款第十四条一的规定,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工作成果或要求其按照专用条款一堤十八条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5.1.7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2乙方的一般性权利与义务5.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具备承揽本协议约定工作的合法资质。5.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乙方应配备业务负责人,确保甲方生产及其它辅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现场管理要求,对责任区域内进行现场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及其它辅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现场管理,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
7、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每月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3乙方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与承担甲方承揽工作的乙方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乙方负责招聘、提供、补充、业务承揽的用工人员,以及人员甄选、配备、补充和调减,并负责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风险保证金800元。若因乙方的违法违规用工行为或侵害其员工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的损害补偿应从该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十二个月后,乙方若无违规违法用工行为或侵害员工权
8、益的情形,甲方将全额(不含利息)归还乙方该风险保证金。5.2.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与承揽业务相关的制度及流程的要求对承担承揽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乙方员工对于与承揽工作有关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已经完全知悉,保证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管理,听从指挥,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2.5乙方有权按核算标准和本协议,经甲方考核承揽工作完成情况后获取费用。5.2.6乙方在完成承揽工作的过程中,若有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事宜或发现不符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的事宜,有权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2.7乙方在
9、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承揽工作完成时间或承揽工作完成时,乙方应当将承揽工作成果提请甲方验收确认,并向甲方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若经甲方检查、检验,乙方承揽工作成果、技术资料以及有关质量规格数量证明不符合专用条款第十四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专用条款第十八条赔偿相应损失。5.2.8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图纸、设施、零部件、技术资料等)物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2.9乙方人员在现场必须配戴工作证。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提报乙方员工花名册,该名单要根据员工的变动而不断更新,乙方
10、应于承担承揽工作的员工发生变动后3日内向甲方提报更新后的员工名单。协议期间应保持乙方员工的稳定性,生产旺季人员月度流失率控制在6%以内,人员流失要求10个工作日补充到位,否则甲方可按IOO元/1%,对乙方承揽费进行核减。不得随意更换,但经甲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或该员工向乙方辞职的除外。5.2.10乙方承揽事项涉及生产经营的,则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产品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并保证按相关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对提供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及时通报甲方。5.2.11乙方在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持有食品卫生健康证,特种作业
1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该等人员建立台账,甲方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安全责任6.1 进入甲方厂区承担承揽工作前,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责任培训,督促其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指挥,积极配合检查及排除安全隐患。乙方员工有义务履行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对于乙方员工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6.2 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区域内设备、设施的安全。否则,因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设施的损坏、灭失或他人人身伤亡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无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乙方员工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
12、一切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解决。6.3 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在甲方厂区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需要治疗或休假的,乙方负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费用;伤残或死亡的,乙方应当以当事人名义参与解决处理程序(如工伤报告、工伤鉴定、协商、仲裁、诉讼等事项),并按国家规定标准负担工伤待遇及伤亡补偿费。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予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6.4 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未依本协议要求履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承担当月费用总额的1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2 在乙方已全面如约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未及时支付价款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中止履行协议义务;甲方
13、逾期5天以上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付清相应价款。7.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依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价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4 4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本协议条款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承担方式的按照其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乙方均按照甲方已支付价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从乙方当月所得中扣除的违约金,当月价款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将从下月价款中继续扣减。第八条:协议解除8.1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
14、能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第九条:保密约定9.1乙方及乙方员工应当保守在完成承揽工作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资料或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留存或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透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借本协议利用甲方名义为乙方进行对外宣传。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9.2乙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为其进行对外宣传。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15、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2 诉讼期间,甲、乙双方仍须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协议条款。第十一条:其它I11本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I12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期限,但应以书面形式续约或重新订立,如无续订或重新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I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业务承揽类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本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第十二条:乙方主体资质121消防维保工程资质第十三条:承揽业务具体内容13.1厂区内消防设备(消防控制系统、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网)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十四条:承揽业务适用标准规范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见附件七)第十五条:承揽业务完成质量与验收标准5.1见附件一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4.1 甲方有考核乙方服务质量的权利(见附件一件14.2 甲方在考核完毕后,需按照考核后的费用及时给乙方付款(每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