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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运营通则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运营检查制度4、安全运营教育培训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外来用工安全管理制度7、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安全运营奖惩制度1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1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7、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8、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防火管理制度20、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安全运营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运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安全运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 本通则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运营活动。1.3 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安全运营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运营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引用标准与文件国家安全运营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2893-2001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5083-1999运营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安全运营管理内容与
3、要求3.1安全运营管理的总要求3.1.1企业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运营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运营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企业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本通则和安全运营责任书的条款,履行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运营责任。3.1.3各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运营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验收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运营的规章制
4、度,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牢记安全运营誓词“为了个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团圆,为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要时刻注意安全。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J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运营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企业安全运营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企业的安全运营管理。3.1.5.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运营的日常业务、监督检查、考核、通报、技术指导工作。3.1.5.3企业内运营部门成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营全面负责,按国家安全运营法
5、、山东省安全运营条例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运营工作。3.1.5.4工段、班组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3.1.6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I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新招大学生、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运营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3.1.6.2对设备操作工,应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作。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具体按特
6、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从事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害的工作,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后才能作业。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新项目、新单位执行运营、试验、检测、安装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对企业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知识的培训(时间至少48小
7、时),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运营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运营宣传教育。3.1.6.9每年按计划进行灭火、事故急救、抢险等实际演练和培训。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3.1.8建立、建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结合运营,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27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运营大检查。3.1.8.3企业安全主管要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运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8、企业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对现场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并设立安全专项基金。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9、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运营的监督职责,对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运营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做善后处理工作。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运营
10、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总集团公司27号文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3.1.14.2经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3.1.14.3安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台账,并妥善保存备查。3.1.14.4企业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预案要求的能力(如车辆、人员、费用),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使受伤职工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治。3.2对运营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运营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劳动保护规定,
11、建立各种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设立完好的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3.2.2运营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运营区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机动车辆的主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3.2.2.3在运营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4.5米,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3.2.2.4运营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
1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 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1. 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安排及时修理。未经企业企业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 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3. 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
13、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4. 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在企业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 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1. 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3.2. 4.2运营作业场所和各类
14、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3. 4.3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4. 4.4运营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3.2.6在运营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分
15、管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的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C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在容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3.2.11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1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2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妥善处理。3.3对运营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3.3.1运营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