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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中心校教育质量评价与奖惩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着力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竞争机制,完善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全镇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教育管理第二条:教育教学管理:A、评价内容:1、校园建设与管理(校容、校貌、校纪、校风、校园文化阵地建设)。2、常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考核细则的制订与执行,常规工作督查与效果)。3、教学质量的保持与提高(巩固率、直升率、择优率、升学率、合格率、优秀率、学生特长发展等)。4、校本教研活动开展(方案、制度、活动开展、效果)。5、德育工作(方案、制度、全员育德、养成教育、德育创新)o6、后勤管理
2、与创收(食品安全卫生、财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勤工俭学的管理、服务育人意识等)。B、评价方法:根据目标管理评估细则,中学每期对上述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分别按中学组、小学组计分评比。C、奖励与处罚:1、奖励:学年度目标管理评估综合计分在90分以上者(或小学组排队前二名,中学组排名在全县前八名者),奖励校长现金200元,授予学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接受县级以上检查验收。受到较高评价,无明显过失;提供县级以上现场会现场或为县级以上活动提供典型经验的学校,在目标管理综合评价中给予奖励分15分。2、处罚:教学质量评估综合排名倒一学校,取消学校目标管理评优资格,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3、。学期目标管理评估计分在70分以下,且学校排队倒数第一名的学校,第一次对校长亮黄牌,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学校200元罚款。连续两次亮黄牌的单位,给予学校400元、校长200元的罚款,免去校长行政职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晋级。第三章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效果奖:凡在县级以上举行的各类统(抽)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及教师可享受此项奖励。1、在县组织的统(抽)考中初中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获全县第一至第三名奖教者600元,第四至第六名奖教者500元,第七至第十名奖教者400元;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科目获全县第一至五名奖400元,第六至十名奖300元。小学部抽考成绩全县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奖教者
4、200元。评比办法:县局评价到校到班的以县局评价为准;县局未评价到班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评比(各班参评人数原则上以报案数为依据进行统计,正常流动学生不参评,由中学校长室核准),根据各班综合分进行评比。综合分计分公式为:综合分二人平分+及格率X100+优秀率X1002、保位奖:连续两次获得名次奖励(且名次没有倒退的)教者,嘉奖50元。3、巩固率奖:初中年度巩固率达100%,奖励该班班主任现金100元。4、学校教学质量总综合分排名获全县第一至第三名奖学校校委班子1500元,第四至第六名奖学校校委班子1200元,第七至第十名奖学校校委班子IOoO元。中心小学和中学本部在同类学校评比中
5、进入前八名可参照以上标准给奖。5、音、体、美教学部分。音乐:县艺术节10人以上集体节目县一等奖:500元;县二等奖:300元;县三等奖:200元县艺术节三独节目县一等奖:200元;县二等奖:100元;县三等奖:50元美术:美术作品展板县一等奖:300元;县二等奖:200元;县三等奖:100元体育球类运动会:学校球队(含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等)获得县第8名奖500元,每进一个名次,增加IOO元(第1名嘉奖600元,即第1名总奖金1800元)。羽毛球、乒乓球等球队团体未进入前八,但单项进入前八,按如下方式给奖:第一至第四名奖金200元,第五至八名奖金100元,但单项奖和团体奖不重复给
6、奖,按最高奖计。田径运动会: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每分奖50元。(总奖金2000元止)县组织的体操比赛(含武术操比赛等):团体获县一等奖的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第四条:质量处罚:1、在县统(抽)考中,班人平分居全县倒数1-3名(且人平分文科低于县人平分5分,理科低于县人平分8分)的教者处100元的罚款。2、同一教者任教同一学科多班有T旺进入全县倒三之列,取消其该科其他班的奖励,不再实施上一款中规定的处罚。3、凡县局组织的音、体、美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各学校没有组织参演、参赛、参展的每项罚2000元;名次为倒一的罚1000元,倒二、倒三的罚500元。4、没有按要求完成县局
7、教研活动、教研论文、教研课题的学校,酌情给予学校100至800元的罚款。5、没有按要求完成县局组织的学生竞赛、征文等活动的学校,酌情给予学校100至800元的罚款。第五条:教学常规处罚:1、抽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处以如下罚款:、严重体罚学生1人次罚20200元;、上课走出教室或吸烟或坐着上课者,发现1次罚5元;、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5元;、无备课进教室者,每次罚10元;、缺备课一节或少改一次作业(以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为依据),每节(次)罚5元;、不按中小学教学常规备课、批改的教者,发现一次罚10元。第四章附则第六条:凡在县级以上统(抽)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工作态度好,表现突出的教者,在评先、评优、晋级中按县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小学总评进入前二名的授予学校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称号,第一名单位奖校委班子900元,第二名奖600元(若县抽考亦获奖,按最高奖计,不重复给奖)。第七条:在县级以上统(抽)考中,中学、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极差,任教学科考试居全县倒数一至三名(文科低于县人平5分,理科低于县人平8分)的教者,当年度不评先评优,连续两次学科成绩居全县倒数第一至三名(文科低于县人平5分,理科低于县人平8分)的教者调离中心校。小学校级总评连续两次为全县倒数第一至倒三且与平均分值距离较大的单位,校长、教导主任就地免职。第八条:本方案解释权属镇中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