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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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卷烟零售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 205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甘烟专(2018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靖远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2、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理布局是指为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控烟履约等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在一定区域和市场范内,对零售点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靖远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方便消费、信赖保护的原则,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现有零售点布局等情况,合理确定零售点
3、间距、特殊区域办证总量,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地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第六条 靖远县烟草专卖局将辖区现有持证户及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靖远县烟草专卖局设置查询台,方便公众查询。第七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本规定关于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三)经营场所存在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四)生产、经营、储
4、存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柜(含游戏机、博彩机)等自动售货设备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六)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七)中小学学校内部及距离进出通道(包含消防通道、后勤物资供应出入口通道)可通行距离100米范围内的;(A)幼儿园内部及距离进出通道(包含消防通道、后勤物资供应出入口通道)可通行距离50米范围内的;(九)同一经营场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十)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许可证照的区域;(十一)住宅小区内,除地面一层全开放式门店以外的其他场所;商业办公楼内,除一楼经营场所以外的其他办公
5、场所;(十二)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十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场所;(十四)主营业务及货品性质与食杂无关的,且店面形象及环境不宜与消费者识别为经营烟草制品的;(十五)法律、法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设置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情形。第九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
6、请的;(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六)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对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九)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十条烟草制品零售点按下列
7、规定布局:(一)街道(路)1 .城市街道(路)零售点设置间距应大于80米。2 .乡镇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自然形成的商品集中流通的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20米。3 .国道、县道、乡道穿过的社、队、村民小组,按照行政村条件办理。(二)居民区1 .城市住宅小区。住户在300户以上的封闭式小区可在小区内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户可增加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应大于80米;住户在300户以下的封闭式小区不设置零售点;小区外部按照所处街道(路)办理。开放式城市小区按照所处街道(路)办理。2 .行政村。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上的社(队、村民小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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