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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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工作部署,根据扬州市政府要求组织对市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和职责分工(一)清理范围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后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在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上进行统一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清底数,列入文件清理范围,做到不留死角。(二)职
2、责分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清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清理,各乡镇、部门负责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对于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发生调整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接其权力责任和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二、清理标准(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2、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作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3、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包括规定了应当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3、、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措施的;4、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已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1、适用期已过的;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的;4、不属于政府管理事务范围或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的。(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1、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2、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实际,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3、文件内容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相关政策的;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鉴于清理后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进行统一公开,各部门在清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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