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docx
《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增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计划、存储、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第五条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储备粮油的银行贷款利息、价差补贴及相关费用,对市级储备粮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粮油仓储管理行为。第七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
3、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市级储备粮油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八条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储存和销售等具体业务,并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存储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根据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应当保持基本稳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油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利息等相关财政补贴。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油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油。
4、第十一条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提升市级储备粮油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生态化管理水平。鼓励科研机构、承储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市级储备粮油安全管理技术研发应用,节粮减损,提高市级储备粮油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市级储备粮油的计划第十二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计划,并及时下达给承担市级储备任务的企业负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第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综合考虑储备品种、存储年份、实物库存量等因素,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确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及时下达承储企业执行。第十四条储备承储企业应当严
5、格执行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需调整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购销、轮换计划的,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购销、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市农发行。第三章市级储备粮油的存储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应当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和费用的原则,以仓储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市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为主,逐步实现相对集中管理。市级原粮储备以实物方式承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可以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承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储备粮油存储规模
6、和总体布局方案,从符合国家粮食安全存储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定存储企业,具体承担存储市级储备粮油任务。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承储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仓库容量达到市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规模、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市有关要求的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市级储备粮油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能力;(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六)法律法规规
7、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存储市级储备粮油的情况,应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适合存储市级储备粮油的,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取消该企业承储资格,将市级储备粮油调整到其他承储企业。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油应当达到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对市级储备粮油实行专仓专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仓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需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
8、后,及时通报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四)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五)对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六)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市级储备粮油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二)在市级储备粮油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三)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油的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油的存储地点;(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油不宜存;(五)擅自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储备 粮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