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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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加快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根据国务院、省和XX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政府项目,是指市有关部门(单位)新建、续建、改建等用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数字政府项目。第三条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现有存量项目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按照规定逐步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迁移;新建数字政府项目(含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由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进行规划和实施。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大数据
2、管理局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数字政府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共享。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数字政府项目的预算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与保障。第六条市有关业务部门(单位)是数字政府项目需求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建设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初验、项目应用及运行工作,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负责本部门的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第七条市国投公司(市振邮公司)负责数字政府项目投资和建设,负责项目后期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其下属的XX星联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星联科技公司”)作为信息化建设运营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承建各部门政府数字政府项目;市智
3、城建设公司负责现有存量数字政府项目资产收购。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计划申报。每年10月份,业务部门(单位)应根据相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行业规划要求,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报下一年度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计划。涉及跨部门共建共用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申报。第九条计划确定。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12月底前确定全市数字政府项目下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建设。第十条项目建设。XX星联科技公司与业务部门(单位)签订XX市数字政府项目开发建设与租赁运维协议,负责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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