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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的内容、手段和措施工程施工质量是我们监理工作的重点,针对本工程监理工程的特点我们制定了质量控制内容、手段和措施。另外我项目监理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订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办法内容。1质量控制内容(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分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同条件养护方案等;(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
2、3)通过巡查、旁站、平行检查、见证取样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4)每半月召开现场协调会,对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估和小结,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确保该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2质量控制原则(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2)以施工图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3)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控制,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因素进
3、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场;(6)坚持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得予以签认,未经签认工序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手段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手段包括:审批开工申请;发布开工令;测量的复核;监督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占用;试验的验证;标准、抽样、验收、工艺试验;现场监理;中间验收、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等。1发布开工令和审批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
4、工令,对承包人提出的各项开工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齐备、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在各项内容和条件均符合开工条件时批复分项工程开工。2测量的复核(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位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2)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复核、认可;(3)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4)应对承包人为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可;(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共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
5、复核认可;(6)对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3监督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占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场地占有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业主以便及时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进驻。占用时间内,督促承包人管理好工程用地。4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定货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往现场后,按规定的指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
6、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随机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5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2)监理工程师可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
7、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6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同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1)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
8、自检频率。7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对承包人按技术规定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38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需要通过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前预选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织、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
9、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作出决定;(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9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3)现
10、场监理人员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4)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10中间验收(1)当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材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2)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完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项工程的施工。11质量
11、缺陷及事故处理I1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HH乙;(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修补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
12、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11.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由承包人提出修补设计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3)如果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须经业主的同意,可
13、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I1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够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1)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
14、复该项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事故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前,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4质量控制措施4.1组织管理措施(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标准GB/T19004-92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明确参与建设各方人员的质量任务和职能分配,明确质量责任分工;(3)确定和改善质量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4)明确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质量权利和责任;(4)完善和落实项目部监理工作制度(详见第五章内容)。4.2技术管理措施4.2.1审查施工单
15、位质保体系落实情况(1)检查工程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到位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3)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符合项目要求;(4)监督与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自终都纳入质量管理的范围;(5)督促施工方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要做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及时检查与审核施工方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6)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再进行试验和复核。4.2.2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投入情况(1)凡运至施工现场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测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使用;(2)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出现场;(3)当监理工程师对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4)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或材料到场,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5)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