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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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3)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2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X府发(2023)X号)、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XO号)、关于印发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厅发
2、(2016)XO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强化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生态修复项目、进出平衡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新增耕地等项目,以下统称土地整治项目。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条为了使土地整治项目合法、有序、及时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
3、有限公司、大茅山集团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人民政府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修复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对应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有关工作。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实地踏勘小组,由市生态修复中心主任担任踏勘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项目踏勘工作。组建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由市自然资源局、市
4、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抽调2名专业人员组成,具体处理以下工作:(一)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设计的评审;(二)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所有增减挂钩、生态修复、工矿复垦项目的竣工初验;(S)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的竣工验收;(四)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依法交办的其它工作。踏勘小组及专家库人员原则上2年更新一次,如中途确需更换,报请市人民政府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调整。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实施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土地开发及旱改水单个项目30亩以上,增减挂钩单个项目20亩以上;(二)项目单个地块符合上图
5、入库要求。符合土地整治立项条件的项目,由村(居)委会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的书面申请、项目地块等内容进行初审后,将拟立项目报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村(居)委会提出的书面申请,需重点说明申请实施项目的理由、地块坐落、地块现状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报送给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的审批材料中,应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图幅图斑号,并承诺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工作(包括协调纠纷、处理上访、解决阻工、项目监管、权属调整、资料收集等)。第五条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
6、知踏勘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图幅图斑号、权属、现场地类、坡度、道路、水源、土壤、生态环境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形成实地踏勘报告。踏勘报告形成后,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实施地块范围套合三调成果、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同时按照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立项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符合立项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实施意见,并由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相关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实施意见后,项目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项目立项权
7、限,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或XX市自然资源局立项。第六条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增减挂钩及60亩以上土地开发、60亩以上旱改水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成果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XX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报XX市自然资源局予以立项,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将符合财审的项目预算报送至市财政局进行评审。(二)60亩以下土地开发及60亩以下旱改水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成果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立项,并将符合财审的项目预算报送至市财政局进行评审。(S)市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建设主体依据审核报告核定的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招投
8、标有关文件要求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等单位,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第七条为积极引导、规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及个人承包的地块,属于低效果园,或地上种植雷竹、马家柚、油茶等挂果经济作物一年以上,或租用畜禽养殖,或已拆除砖瓦窑,或废弃工矿地急需生态修复,或种植苗木花卉的,所报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实施。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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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整治 项目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