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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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
2、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基础性保障。(二)工作目标。构建以“交证”为商品房完成交房标志的房地产管理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年4月起,全面实施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运行。(三)实施条件。实施“交房即交证”的商品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3、;2.无查封、抵押等限制不动产转移的情形;3.权属清晰,已完成首次登记;4.已开具房屋销售发票并已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5.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要件资料齐全。二、工作任务(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电、水、气、网、视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国网XX市供电公司、江西XX润泉供水有限公司、XX市
4、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二)深化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完税凭证等信息的管理,并向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5、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三)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对纳入“交房即交证”的服务项目,及时将服务项目清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部门应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依据清单积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市公共信用
6、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五)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交房交证等工作的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并督促其立即整改,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三、组织实施新建商品房
7、“交房即交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三个阶段,依据基本流程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2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合理设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联合测绘、竣工联合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办事内容,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任务细节和具体要求。(一)商品房预售阶段该阶段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相关工作。1按照商
8、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增加“本项目(小区)已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本项目(小区)在交房前完成首次登记,并向购房人提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满足“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条款。落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已经预售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应当扣减相应的权利价值,不能包含该部分房屋;未销售部分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后,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时,需先解除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出具证明同意抵押人对外销售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立健全楼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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