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实施方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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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2017年版)工作要求,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创建范围(一)全市开设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二)全市开设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创建目标(一)到20XX年底,6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40%的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二)到20XX年底,8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S)到20XX年底,10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三、创建内容和方法(一)按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
3、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二)以区为单位,每个区选择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1家,参照市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和重点创建,作为该区儿童保健工作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相关技术服务水平。四、评估方法、步骤(一)评估依据。依据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二)评估权限。区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市级组织抽查。(S)申报验收程序。各区级
4、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区卫计局和市、区两级专家指导下,对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创建和自评。自评合格由创建机构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本着“报一家、初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机构进行逐一审核。评定合格者,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认定该机构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合格单位”。(四)评估步骤1 .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与自评阶段(20XX年1月-6月):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进行自评。2 .评估阶段(20XX年7月-12月):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
5、织对区级、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将评估合格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合格单位名单报市卫计委备案。(五)评估验收办法市、区两级均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对被考核的单位进行考核记分。实行百分制记分方法,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低于合格分数以下者要限期整改,其中分数在80-84分者,整改时间为6个月,6个月后可以提出再验收的申请;分数低于80分以下者,整改时间为12个月,12个月后可以提出再验收申请。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五、管理与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6、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二)强化综合指导。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涉及组织管理、科室设置、房屋设施、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等,各区(市)要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对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技术指导。(S)严格考核评估。严格遵守标准,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照标准,结合机构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儿童保健门诊,根据需求开展相应服务,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检验。附件1: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
7、范化建设标准附件2: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区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建立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2 .开展辖区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死亡评审工作。3 .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4 .为儿童提供定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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