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docx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8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范围)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方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等轨道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三条(监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
2、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试运营管理)试运营期间,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初期运营或试运营工作顺利进行。试运营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运营期满,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正式运营。第五条(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售票、检票、自动扶梯、公共厕所、通风、照明、废物箱等轨道交通服务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新,保持完好,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
3、行的状态。第六条(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第七条(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并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第九条(信息服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二)在车站
4、醒目处公布列车行车时刻表、票价表、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三)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四)需要调整列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第十条(运营单位职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一)建立车站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站内设施和车厢清洁,出入口和通道畅通;(二)建立急救协助制度,按照规定在车站配备医药箱;(三)建立紧急关闭装置巡查制度,轨道交通运营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关闭装置。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
5、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驾驶员、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地方铁路的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铁路局核发的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确保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合法、规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设施的使用。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方便乘客、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要求。除轨道交通车站设计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书报亭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
6、业网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第十四条(运营单位职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服务监管)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改进,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轨道交通 运营 管理办法